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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小額零星支,只需收據,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是這樣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下像貨拉拉公司開的那種收款憑證,但是承運人是個人的也有其身份證號碼,這種憑證能報銷嗎?可以在稅前扣除嗎?能扣除的話是不是限額500以下呢?
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發票。附件:只需收據,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有這項規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