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方遺失了購貨方記賬聯和購貨方抵扣聯,而且已經交了稅,是不是要去銷貨方的稅務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這個證明單需要什么材料才能開到呢?
單薄的白晝
于2014-10-15 16:03 發布 ??1001次瀏覽
- 送心意
陽光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職稱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 銷售方要給一個完稅證明,在電子 稅務局可以打印
2020-05-31 16:36:16

是,交稅當月的開票明細,發票的代碼和繳稅憑證,只要能證明開的那張發票已交稅就行了,還有寫個申請,證明發票記賬聯和抵扣聯丟失了
2014-10-15 16:06:34

出現什么情況了啊?
2022-03-22 11:35:39

你好同學,
《增值稅專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目前未收到新的規定,你可以再留意一下
2019-12-06 09:52:31

一、業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由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稅務機關受理銷售方申請后,根據其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購買方出具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核《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填寫的是否完整準確;
(2)審核納稅人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與《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對應內容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準
審核無誤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3.資料歸檔
2015-12-30 15:18:52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