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那之前借記在應交消費稅的金額要轉入稅金及附加,還是不轉
答: 你好,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之前借記在應交消費稅的金額 不需要轉入稅金及附加 需要計入稅金及附加的消費稅金額是 銷售環節的收入*消費稅稅率 計算的金額
委托加工物資應稅消費品,用于直接出售,消費品計入成本中,后期銷售時,還需要借記稅金及附加 貸記應交消費稅嗎?
答: 對的,是的,需要這么做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為什么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
答: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所以發生的稅費計入“稅金及附加”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其應繳納的消費稅均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以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計稅依據=不含稅的售價+不含稅的包裝物金額) 是這樣處理的?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時候,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進一步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我知道要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但是不用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