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訴訟時效,普通的3年,最長的20年,怎么區分哪一種案件試用3年的或者20年的
Kaili
于2020-05-09 15:42 發布 ??12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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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5-09 15:43
你好,訴訟時效20年是一個最長的概念。,兩者取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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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訴訟時效20年是一個最長的概念。,兩者取并集
2020-05-09 15:43:47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會發生變化的。
《民法典》延續了《民法總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 3 年的規定。
二、20 年訴訟時效與 3 年訴訟時效的區別
3 年普通訴訟時效:
適用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大多數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 3 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例如,買賣合同中,一方未按約定支付貨款,另一方知道未收到貨款之日起 3 年內應主張權利,否則可能面臨訴訟時效經過的風險。
20 年訴訟時效:
這是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也被稱為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
20 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不考慮權利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及義務人等情況。
但如果 20 年期間內,權利人有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法定情形的,訴訟時效會發生中斷,重新起算。
一般適用于一些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或者由于客觀原因長期未主張權利的特殊情況。
2024-08-08 09:00:51

《民法通則》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普通糾紛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種特殊情形的案件訴訟時效的期間為1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案件、出售產品質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財物丟失或損害案件。
《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統一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總則》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020-06-21 10:27:17

3年時普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開始計算,
20年時絕對是小,從侵權發生開始計算。
97年發生,但不知道是誰侵權,所以使用20年絕對時效
2020-02-08 15:57:06

你好,做題的時候都要考慮:不超過三年,且不超過20年
2019-03-09 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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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i 追問
2020-05-09 15:45
王曉老師 解答
2020-05-09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