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可以行使代位權呢?
小辛闖闖闖
于2020-05-05 15:35 發布 ??888次瀏覽

- 送心意
王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5-05 15:41
你好,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有消極不作為的味道
撤銷權,是主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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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有消極不作為的味道
撤銷權,是主動放棄
2020-05-05 15:41:36

同學您好。代位權要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到期,本題中說一直未還,并沒說乙對甲的債權已到期。但是撤銷權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可以不到期
2021-08-31 16:41:11

債權代位權的成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
(二)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此處所說的權利,首先是指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其次,債務人的權利主要是債權,但又不完全限于債權,還包括其他權利,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優先權等。第三,此種權利必須是可以依法請求的。
(三)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所謂怠于行使,是指應當而且能夠行使而不行使。所謂應當行使,是指若不及時行使權利,權利即有可能消滅或減少其財產價值。所謂能夠行使,是指債務人不存在任何妨礙其行使權利的障礙。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主要是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
(四)須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如果債務人雖怠于行使權利,但并不影響滿足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則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中,如果債務未到履行期,則不發生債權人的代位權。在這一點上,代位權不同于撤銷權。撤銷權可以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由債權人行使。
2019-11-19 17:31:36

同學你好!兩個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2021-07-31 23:24:17

同學你好
這個是錯誤的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損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而債務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2022-06-07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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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辛闖闖闖 追問
2020-05-05 15:47
王曉老師 解答
2020-05-05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