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14年11月成立的公司 ,認繳制,在資金沒有繳足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發生什么經濟糾紛,是不是必須要把剩下的補上?
答: 如果賬上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是的
請問下這里的中級經濟法中什么時候用刀實繳什么時候是認繳?
答: 簡單的說,可以是:承擔責任的時候看認繳,享受權利(比如分配利潤、表決權等)一般看實繳。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經濟法中關于撤銷權的消滅 重大誤解3個月 顯示公平欺詐等1年 后面還有一個是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 我想問兩者的三個月或者一年 和后者的五年有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么 如果5年內 當事人都不知道是被欺詐了啥的 那超過5年還能行使撤銷權么
答: 5年是絕對時效,不能了。同學。


艷陽天** 追問
2020-05-04 19:03
郭老師 解答
2020-05-04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