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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如果產生轉讓收益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入金融產品應交增值稅是不是可以認為轉入金融產品應交增值稅是轉入投資收益呢?
轉讓金融資產投資取得收益,此投資收益需要交納稅費,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問:如何理解“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如果年末存在借方余額,那么需要轉入“投資收益”中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產生轉讓收益時 借 投資收益 貸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投資收益不是損益類科目 借方應該表示收益減少 這里為什么要記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