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分攤費用時需同時把納稅調增的算進去,那納稅調減的呢?
答: 你好,同學。 也需要的啊。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增-納稅調減。這里的納稅調增和調減的項目和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項目,以前年度虧損的項目一樣嗎?
答: 不一樣的,你這個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間接法。比如,工會經費按照工資的2%計算,但是你們實際發生了5%,那么這3%的差額,需要調增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所得稅,納稅調增和調減的項目有哪些?
答: 1、福利費支出以工資薪金×14%為扣除限額,超過部分調增; 2、職工教育經費以工資薪金×2.5%扣除為限額; 3、工會經費以工資薪金×2%為扣除限額; 4、捐贈支出以利潤總額×12%為扣除限額; 5、業務招待費以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與業務招待費×60%兩者較低者為扣除限額; 6、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以營業收入×15%為扣除限額; 7、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全部調增; 8、預提的費用,實際未發生的,全部調增; 9、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少于稅法規定的需要調增; 10、罰款、稅收滯納金需要調增; 11、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超過限額也要調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算所得稅的納稅調增項,全額調增。 調減項目不多,一般是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