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自然人甲乙二人合作投資開了一家企業管理公司A公司,A公司又投資了另一家B公司,占股51%. B公司盈利后分配的利潤分配給A公司的利潤,A公司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如果A公司賬面是盈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A公司的這部分投資收益可不可以免企業所得稅?適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條款嗎?
二公舉
于2020-04-27 12:10 發布 ??108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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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4-27 12:14
你好,不需交企業所得稅,是適用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不需交企業所得稅,是適用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
2020-04-27 12:14:26

不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免征企業所得稅。要直接投資居民企業。
要交企業所得稅
2018-10-17 11:50:53

???????????????????????? 近日,稅務稽查人員在對A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與自然人陳某組成一家合伙企業B。2013年合伙企業B投資于C公司并分回稅后收益100萬元。當年末,合伙企業B將100萬元的收益根據約定平均分配給各投資人,每個投資人分得50萬元。A公司認為,從合伙企業分得的50萬元利潤是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故而沒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此,稽查人員表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萬元,不屬于免稅的投資收益,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7-05-29 10:03:03

不保本的收益都是免稅的
2020-01-10 15:30:00

你好,同學。
權益性投資收益,分紅是免稅的
如果是出售轉讓股權,轉讓方交稅的
2022-10-28 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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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舉 追問
2020-04-27 12:25
立紅老師 解答
2020-04-2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