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書P46頁倒數第四段中描述:如果審計證據不一致,而且這種不一致可能是重大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請問老師,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什么意思?謝謝!
為之則易
于2020-04-21 16:06 發布 ??1374次瀏覽
- 送心意
鄭裕期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0-04-21 16:41
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打個比方,你去檢查應收賬款的憑證,本來只抽憑50個金額重大的檢查,但是因為出現了審計證據不一致且重大,你這個時候擴大抽樣的范圍,不僅只抽那50個金額重大的,還額外抽金額不重大但是是同一客戶的多筆異常的憑證。(擴大數量+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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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2.兩者的審計標準不同。3.兩者的經費或收入來源不同。4.兩者的取證權限不同。5.兩者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同。
2023-12-25 20:04:25

您好請問是咨詢什么呢
2023-01-04 22:05:25

你好
實務中,要看有沒有相關的內容
然后要看有沒有執行
2021-12-13 20:21:27

以下有關控制測試的性質的說法中,恰當的有( )。
A.應當根據特定控制的性質選擇所需實施審計程序的類型
B.在設計控制測試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測試與認定直接相關以及間接相關的控制
C.對于自動化應用控制,可利用該項控制得以執行和一般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證據,作為該項控制運行有效的重要證據
2021-10-18 22:11:04

您好
可以去事務所做審計助理 執業后 可以自己做審計 然后再做項目負責人
2021-06-07 2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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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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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