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公司章程規定,在股東會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全體股東,以致多數股東無法到場,后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了增選王某為董事的決議——為什么不會導致此決議不成立。
妙小兔兒
于2020-04-18 14:24 發布 ??111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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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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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這里任免董事,股東無法到場,但是后面只有要表決通過通過,就是可以的。
2020-04-18 14:45:28

你好,這兩種區分是對《公司法》中股東決議的具體劃分:
普通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即可通過的決議。
特殊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特殊表決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過。
參考法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19-08-29 15:42:11

你好,這個表決才60%,決議不算通過
2019-08-25 10:00:41

你好!
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交由股東大會表決。
1..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019-07-08 07:57:17

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2021-12-23 2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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