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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您我是個稅代扣代繳義務人,請問已經離職的人員還需要在次年的3月做匯算清繳嗎?第2問:2月份離職,4月份又回來工作的人員計算全年所得是11個月嗎?
假如五月份我在a公司工資薪金6000,在b公司也取得收入5800,a公司按工資薪金交個稅,b公司也可以做工資薪金申報代扣代繳不?如果b公司不做代扣代繳,是不是我要到年末匯算清繳時按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張三在北京的公司上班,北京得公司發1萬的工資,北京的公司代扣代繳了個稅,張三同時也在江西的江西公司取得了分紅,這種情況個人匯算清繳在哪個地方申報繳納


smile 追問
2020-04-15 16:02
小云老師 解答
2020-04-1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