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酒廠2019年4月用10噸特制糧食白酒與供貨方換取原材料,合同規定,該特制糧食白酒按平均售價計價,供貨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款40萬元,供貨方開具了稅款為5.2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酒廠開具了稅款為5.72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差價款雙方以現金結算。特制糧食白酒平均售價22元/斤;最高售價25元/斤。我想問的是酒廠的這個增值稅是不是錯的?計算方法為22*10*2000/(1+13%)*13%=5.06萬元請詳細講解,謝謝
答: 你好,如果是計算白酒的銷項稅額,這個計算沒有錯的 以物易物——增值稅處理:雙方均按購銷處理,就是認為酒廠先銷售了白酒,又購入的材料,是按平均價格計算白酒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是正確的。
、甲公司發生下列業務:2月10日,該企業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400 000元,增值稅為52 000元,發票等結算憑證已經收到,貨款已通過銀行轉帳支付,但材料尚未運到。2月20日,上述材料到達入庫。
答: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是需要做這個業務的分錄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采購原材料一批,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五萬元增值稅額為六千五百元貨款用開出的商業匯票支付但材料尚未運到。上述材料驗收入庫,結轉材料的采購成本。
答: 學員你好,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50000 應交稅費6500 貸:應付票據5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