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4-07 19:18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850 號)規定“二、各地可暫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的程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根據以上政策判斷 是:種植蘑菇(食用菌)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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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850 號)規定“二、各地可暫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的程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根據以上政策判斷 是:種植蘑菇(食用菌)免征企業所得稅。
2020-04-07 19:18:26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法規戶搜索所得稅就找到文件。
2021-03-26 08:32:08

你好,你可以查一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2019-03-13 11:45:5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遠洋捕撈;——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8.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以上農、林、牧、漁業項目,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規定標準執行,不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中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其中農產品初加工項目詳見附件2。
2021-01-15 12:03:40

你好,早就有了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7〕43號
2018-01-25 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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