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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3月轉為一般納稅人,1.2月份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享受減半政策,稅局現將1.2月多繳的退回怎么入賬?直接借:銀行 貸:營業外收入?要做:紅字沖減之前計提的附加稅嗎?
去年12月計提了增值稅及附加,今年1月份未到起征點減免稅了,1月份是不是要把計提的稅金及附加轉入營業外收入—免稅收入 ?


花路漫漫 追問
2020-04-02 16:51
微微老師 解答
2020-04-02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