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資設立A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由甲、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丙、丁不得過問企業事務。那么該合伙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普通合伙企業?
不期而至
于2020-03-25 21:24 發布 ??2630次瀏覽
- 送心意
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2020-03-25 21:30
這個的話,是屬于合伙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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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的話,是屬于合伙企業的
2020-03-25 21:30:38

你好,普通有限合伙企業收到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紅并入收入納稅
2022-05-25 20:58:41

你好,兩者都可以成為合伙人的
2021-08-29 01:26:39

同學,您好, 普通合伙企業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公司注冊資本的責任。
2021-12-26 16:08:16

出資人轉讓分為向內轉讓和向外轉讓,以下是不同企業類型的轉讓規定:
普通合伙企業:
向內轉讓: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向外轉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
向內轉讓: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向外轉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責任公司:
向內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向外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向內轉讓: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人向內轉讓,法律并沒有明確的限制,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相對較為自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其股份,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向外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024-07-26 15: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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