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0-03-24 19:13
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貸款對象由原來的“農戶”擴圍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如果理解為小型、微型企業,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認定小型、微型企業。
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很可能規定為,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但有一個問題尚不明確,即今年6月新增的優惠政策規定,“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那么,此次的擴圍,說的是金融機構,是否會包括小貸公司,尚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明確。
二、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原優惠政策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那么,此次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此處小微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向陽の花 追問
2020-03-24 19:26
郭老師 解答
2020-03-24 19:26
向陽の花 追問
2020-03-24 19:28
郭老師 解答
2020-03-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