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3-24 13:14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果發現存在下列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跡象可參見資產減值準則):
(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
(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3) 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等;
(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另外,對存在下列情況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會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4)已遭毀損,導致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此外,企業在運用上述減值跡象判斷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時,還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職業判斷,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金。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金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樸老師 解答
2020-03-2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