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年12月份工資,在1月計提發(fā)放,19年匯算清繳時12月份的工資是不是不允許稅前扣除
答: 你好,在1月份補(bǔ)計提并發(fā)放了19年12月份的工資,是可以在19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前扣除的
老師您好,請問我在企業(yè)匯算清繳的時候,工資是按實際支付的還是按計提的做匯算,如果我在5月份前都吧21年的工資支付是否可以進(jìn)行稅前扣除呢
答: 你好,按實際支付的。匯算清繳前支付都可以在21年度稅前扣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8年計提的工資未發(fā)放完,2019年4月10日做了2018年的匯算清繳,那2018年計提的工資是要在2019年4月10日清繳前發(fā)放還是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發(fā)放,才能在2018年稅前扣除?
答: 同學(xué) 您好 2018年計提的工資未發(fā)放完,2019年4月10日做了2018年的匯算清繳,2018年計提的工資是要在2019年4月10日清繳前發(fā)放才能在2018年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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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4:58
江老師 解答
2020-03-2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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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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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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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