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項目2019年9月竣工了,公司與材料商簽合同 ,但是由于項目經(jīng)理疏忽,只簽了合同,買了材料直接去工地,并用了材料,沒有問供應商拿送貨單給財務,財務2019年沒有對這批材料賬務反應,現(xiàn)在2020年對方開具發(fā)票,補送貨單,催付材料款,那送貨單日期寫去年實際發(fā)生日期還是跟發(fā)票一個日期,因為寫去年日期,我們?nèi)ツ隂]有暫估入庫,去年送的貨,今年入賬合理嗎?這樣業(yè)務情況,我該如何賬務處理?
答: 可以的,你可以入賬的,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收到供應商(B),送來的原材料(A),只收到對方的送貨單,已銀行付款但未開具發(fā)票,請問如何入帳呢?
答: 你好 先暫估入賬 收到發(fā)票再紅沖入賬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你好,老師,請問如果購進材料,沒有供應商的送貨單,可不可只按公司開具的入庫單,暫估入庫呀?
答: 可以只按公司開具的入庫單,暫估入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