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境外人員工資個稅怎么算
小娟
于2020-03-17 17:13 發布 ??19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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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20-03-17 17:21
你好!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兩種。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具體來講,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主要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沒有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外籍人員、華僑或香港、澳門、臺灣同胞。這里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說的在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天數。此處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判定,是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和任職受雇機構的具體情況來判定的:
1、外籍個人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并且是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來源于境外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2、外籍個人居住時間超過90天或183天但不滿1年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個人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境內、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來源于境外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3、外籍個人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繳納無住所但在繳納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繳納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對來源于境外的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另外,臨時離境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僅就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對在1個月中既有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也有在臨時出境期間由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合并計算當月應納稅,并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外籍個人居住時間超過5年納稅義務(居民納稅義務人):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5年中的每一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后,從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申報納稅。





蔣飛老師 解答
2020-03-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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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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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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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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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