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20-03-15 00:30
你好,參考下面的,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第一條第十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順序如下:
1. 被沒收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 彌補企業前年度虧損。
3. 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企業董事會確定。
4.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其中,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其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關于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財政部《關于施行后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企業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
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財工字[1993]474號)、《企業會計制度》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工[1992]294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職工非經常性獎勵(如特別貢獻、年終金等)、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公司可以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向職工支付各種獎金或各種福利待遇等(包括以現金或物品形式發放、集體旅游形式以及繳納職工各類保險、個人住房補貼等);但應按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關于儲備基金:
儲備基金主要用于墊補企業的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構批準,也可轉作投資者增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