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自然人個人100萬投資項目款。非公司股東。要求每月按照銷售額5%發放分紅。項目期限是3年,第二年歸還1/5的項目款,按照5%業務量計提發放分紅。每年分紅不到約定金額,就撤資。請問這個投資款做什么科目,分紅是什么性質,它的成本是否稅前列支。
薩伊
于2020-03-13 15:17 發布 ??1169次瀏覽
- 送心意
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20-03-13 15:19
你好!
可以記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
可以記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2020-03-13 15:19:55

沒有區別都是15%
2017-10-19 09:00:32

1、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 國稅函發〔1995〕156號 )二十、問: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在計征營業稅時可否從營業額中減除“還本”支出?答: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筑物時許諾若干年后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周轉而采取的一種促銷手段。對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2、增值稅:
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三)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截止目前,還本支出除上述企業所得稅法和
2016-06-13 15:19:01

您好,分紅是稅后利潤分紅,投資方收到的分紅是免所得稅的
2019-01-26 10:06:15

你好,繳納所得稅和印花稅
2020-06-28 1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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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解答
2020-03-13 15:21
薩伊 追問
2020-03-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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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5:46
薩伊 追問
2020-03-13 15:59
蔣飛老師 解答
2020-03-1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