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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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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稅局做專項申報,提供相關證明該筆應收款發生了壞賬才可以扣除
2016-05-06 08:17:52

不用證明,若不用了。拿發票去稅局繳銷
2021-03-29 17:52:2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包括被政府責令關閉)、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死亡、失蹤,其剩余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 (二)債務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明表明已無力清償債務; (三)符合條件的債務重組形成的壞賬;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及國際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十條所述情形中債務人已經清算的,應當扣除債務人清算財產實際清償的部分后,對不能收回的款項,認定為損失。 對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債務人已失蹤、死亡的應收賬款,在取得公安機關已失蹤、死亡的證明后,確定其遺產不足清償部分或無法找到承債人追償債務的,由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因自然災害、戰爭及國際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經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或者取得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有敗訴的法院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無法執行或債務人無償債能力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依據法院判決、裁定或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認定為損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經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認定為損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港、澳、臺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或者取得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后,認定為損失。您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之一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并且應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才可以在稅前扣除。
2019-07-26 17:28:10

你好,去稅局打印
2017-07-05 10:31:24

去公司所屬的稅務局,與辦稅人員溝通,將在稅務局備案的開票額信息以證明的方式開給你,或者自己寫好證明函,請稅務局蓋章
2019-11-22 1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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