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6-05-05 13:50
可以了 在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現在是通行費的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
紙質的,不能抵扣
2020-08-31 09:05:26

你好,不能 要電子 發票可以抵扣
2020-06-05 16:12:25

高速通行費抵扣, 填在道路通行費里面
2020-05-13 14:55:43

你好 可以的 目前沒有出來政策說作廢了
2020-01-10 10:42:48

1、公路通行費從2018年1月1日起憑通行費電子發票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抵扣增值稅,但現階段仍有非電子發票抵扣的情況,根據規定,高速公路非電子發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6月30日,一級、二級公路非電子發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時限之前,使用現金交費的納稅人也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之后,因無法取得電子發票,現金交通行費將無法抵扣。
2、橋、閘通行費延續2016年5月1日起的抵扣規定,以通行費發票為抵扣憑證,計算抵扣增值稅。
1.自2018年1月1日起,辦理了ETC或者用戶卡的用戶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通過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票面稅額。
2.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3.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4、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019-11-18 16:53:11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