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關于 核定征收有限合伙公司的 匯算清繳的講課嗎
qifan
于2020-03-01 17:19 發布 ??671次瀏覽
- 送心意
微微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真是抱歉,學堂還沒開這類的課程呢。
2020-03-01 17:21:28

你好 是的 也是需要匯算的
2020-03-03 16:20:37

《
需要匯算清繳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
(二)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三)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 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一)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
(二)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
2016-01-06 14:16:16

你好 看你類型 比如如果您是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那么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如果您是查賬征收,也就是自行申報的個體工商戶,那么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如果你是合伙企業也是需要匯算的
2020-03-03 17:02:58

你好
三月底之前的
具體的疫情影響看你當地稅務局規定吧
2020-02-29 1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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