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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于2020-02-11 16:36 發布 ??3302次瀏覽
宇飛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2020-02-11 16:41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規定如下: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綜上規定分析可知,廣告設計、廣告策劃、制作不屬于,只有廣告發布屬于。
焦 追問
2020-02-11 16:53
也就是說廣告設計廣告策劃廣告制作都不屬于廣告服務,只有廣告發布屬于,所以交文化事業建設稅的也只是廣告發布對吧!可能現在廣告設計應在設計服務類下面,廣告策劃歸類到咨詢策劃下面了,開票時廣告服務這個大類下面都沒有這這兩項可以選擇了對吧?
宇飛老師 解答
2020-02-11 16:57
這個是稅法規定的范圍,所以不屬于廣告服務的開票的時候就不列入廣告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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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飛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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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追問
2020-02-11 16:53
宇飛老師 解答
2020-02-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