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提示付款期,即期匯票的提示付款期不是根據不同票據類型分為:①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出票之日起10天,②銀行匯票為出票之日起1個月,③銀行本票為出票之日起2個月。但是,為什么:見票即付的票據,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這句話也是對的呢?
答: 你好,這句話應不準確,因為見票即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
下列關于票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的票據B.匯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C.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D.支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答: C.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匯票,本票,支票,背書人,匯票,支票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不獲付款時,付款清償義務,為什么是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
答: 付款連帶責任 這句話就是活各種票據拿不到錢時候的各方的連帶責任,收款人可以向以上各方單獨或者同時收取。


學堂用戶_ph580050 追問
2020-02-07 19:08
立紅老師 解答
2020-02-07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