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經濟法)中,委托方不高與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為直接出售 ,不再繳納消費稅敢于,屬于不直接出售,繳納消費稅,計稅時允許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這個計稅價格=材料費+加工費+消費稅嗎?意思就是不賺錢?與初級會計實務中區別,收回后直接出售,不繳納,收回后再繼續加工,消費稅可以扣除,有什么本質區別啊?
答: 你好, 計稅價格=材料費+加工費+消費稅,是的 意思就是不賺錢?——是的 與初級會計實務中區別,收回后直接出售,不繳納 ,收回后再繼續加工,消費稅可以扣除,有什么本質區別啊?——實務中只說直接出售,而經濟法中要分的更細些,不高于是直接出售,高于不是直接出售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發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不理解除以(1-消費稅率)
答: 同學你好,消費稅是價內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原材料+加工費)/(1-消費稅率)在什么時候用,
答: 找不到消費稅的計稅價格時,用這個公式
初級財務會計:上月委托加工材料價款20000元,本月支付加工費10000,增值稅1300,消費稅1000,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款項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求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額時,組合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那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算增值稅時,組合計稅價格是什么公式?
消費稅委托加工業務,,首先是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消費稅,如果沒有同類價格才按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費計稅,,是這個程序的嗎
老師您好,委托加工的物資,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請問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包含支付的運雜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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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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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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