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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匯算清繳時的專項附加扣除,比如住房貸款利息,9月買的房開始支付利息,那么匯算清繳時專項附加扣除的貸款利息按幾個月計算扣除?
個稅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想彌補以前5個年度虧損,不知道可以總共彌補多少,可不可以把彌補的總數填進去,是不是如果不能彌補那么多,系統最后不能顯示應交0,還是不能抵扣,這個彌補的數據也可以填里?
個稅匯算清繳時,專項附加扣除租房起止時間20年10月到21年10月,在算20年抵扣金額時,是按全年的還是分段計算只享受2個月的呢


君福 追問
2020-01-24 15:32
venus老師 解答
2020-01-2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