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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繼續加工非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方計入加工物資成本還是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為什么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時,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費稅計入物資成本,而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請詳細透徹說明。
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時,收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所支付的消費稅可予抵扣,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這個是怎么后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謝謝老師


鄒老師 解答
2016-04-25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