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是總分公司,總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在重慶。今天去稅務(重慶)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我說要辦總分公司的所得稅每季度就地預繳(各報各公司的),到年終在到總公司匯算清繳。稅務人員說沒有這樣的操作。
快樂的小貓咪
于2020-01-15 15:05 發布 ??1471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1-15 15:09
都是先合并了,再按照總公司分配的比例來申報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企業所得稅可以有總公司一頭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各自繳納
2019-08-15 21:23:56

您好,填寫A109000和A109010表格。
2020-05-27 16:18:43

你好,那你這個總公司全部繳納就行了
2020-05-25 15:25:04

您好,這種情況退不了稅的。
2017-05-27 21:34:32

不同區 即不同的主管稅務機關 那么也應該按照總分機構匯總繳納
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一)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不參與分攤。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保險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本辦法所稱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12月31日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合計額。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參與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2019-10-29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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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小貓咪 追問
2020-01-15 15:15
樸老師 解答
2020-01-15 15:19
快樂的小貓咪 追問
2020-01-15 15:23
樸老師 解答
2020-01-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