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關于個稅的問題:1、如果一個員工是4月份入職的,5月份發放該員工的工資,6月份申報時計算個稅時的扣除數5000、附加扣除數項目如房屋貸款等項目等都是按2019年1月1日開始計算扣除的嗎?是不是去申報4月份工資的個稅時扣除數累計數是顯示可以扣4*5000,貸款扣除4*1000?所有的項目都是默認是2019年1月1日開始扣除的嗎?
答: 你好,所有的默認從1月開始的這個新的申報系統
老師,我們2020年發放了2019年10月11月12月的工資,怎么辦必須綜合申報3個月的嗎,現在是累計,第一個月是扣除5000 第二月是10000,扣除5000累計必須交個稅,怎么辦
答: 你好,你是20年發放現在申報只能扣除5000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你好,老師,我公司有一名員工在兩處發放工資,之前的專項附加扣除一直在我公司扣除,本月申報時我把他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刪除了,結果之前累計的附加扣除數都沒有了,請問還能恢復嗎
答: 可以補做的,你這個信息是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刪除的?


卓瑪 追問
2020-01-0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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