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一員工2019年10月份工資3964元,2019年12月份工資的28641元,但在核算工資時發現2019年10月份少給員工核算462元,補發在12月份,我現在想知道這462元不管是在10月份一起發還是補發在12月份,個稅扣繳費用是一樣的么?
答: 您好,不一樣的,12月份的工資,1月份發放給員工,稅款所屬期是2020年1月,10月的稅款所屬期是2019年11月。金額462,對繳納個稅的影響應該不大;
老師,6月的工資7月15號之前報個稅還沒核算出來,我就6月的個稅7月15號之前不報,到8月在報,7月的個稅9月再報這樣倒退一個月,可以嗎?
答: 你好!7月申報的是所屬期六月表示6月發出的工資。不是就是6月工資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個稅,一月份工資不夠5000.二月份超過5000應該怎么核算
答: 現在是累計扣稅制,一月工資+2月工資——5000*2—社保個人*2—專項扣除,來計算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