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股權轉讓的形式有4種:1、公司對公司 2、公司對個人 3、個人對個人 4、個人對公司 哪種方式最好?有沒有區別?
陳麗
于2016-04-19 15:00 發布 ??100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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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6-04-20 13:03
問題一:股權轉讓的形式有4種:1、公司對公司 2、公司對個人 3、個人對個人 4、個人對公司 哪種方式最好?有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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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股權轉讓的形式有4種:1、公司對公司 2、公司對個人 3、個人對個人 4、個人對公司 哪種方式最好?有沒有區別?
2016-04-20 13:03:1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型,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于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
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以全體股東作為計算的基本人數,而不是除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019-12-20 16:29:46

您好,可以零元轉讓股份
2020-07-15 16:37:56

你好 只要你稅局認可就可以
2020-01-07 18:28:37

我想向各位請教個問題 現在我公司有空地30畝 當初每畝7萬元買的 現在想轉讓 轉讓價為 每畝22萬元 剛剛給老總算了一下 覺得交契稅 土地增值稅 等稅款金額太大 不想交 現在想以股權的方式轉讓 我想問問 這種方式都要交什么稅,大概什么流程,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2015-11-10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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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 追問
2016-04-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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