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似問題
最新問題
請問因工資標準調整,根據標準本月領導要求補發2-11月工資少發的部分,2-11月原工資發放金額低未涉及扣稅,如補發2-11月工資少發部分,如何扣個稅?
請問老師,個稅系統申報工資是不是每次都是按照應發工資金額申報?那如果這個有員工請假,應發數和上月比有變動,申報時是不是要做調整?
老師,這個分錄需要調整一下,具體不知道怎么做!2020年的賬,當時個人沒有產生個稅,工資里面沒有扣所以直接寫個分錄,銀行對上的!估計是在別處有發工資!現在想調整!


宛宛 追問
2019-12-27 10:06
辜老師 解答
2019-12-27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