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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蒙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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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準則區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建造合同,分別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模式,新準則不再區分業務類型。
隨著大陸營改增逐步完成,企業經營所涉及的稅種逐步統一,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其他地方稅種。以前,因為營業稅的存在,故業務要區分類型,以便區分適用稅種,此次改革也正是適應了稅收改革的需要。
二、現行準則收入確認時以“風險報酬轉移”為判斷依據,新準則以“控制權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現行準則對于風險報酬轉移的描述不夠具體,導致實務中對個別業務收入時點的掌握存在難度。新準則在判斷控制權轉移時
三、引入了“履約義務”的概念,明確了如何識別是否存在多個“履約義務”,以及如何將交易價格分攤到多個“履約義務”。廢除“完工百分比”法,引入“履約進度”計量方式,對于在某一段期間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考慮商品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并且按照該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實務中企業取得收入的方式有一次性或周期性,如建造行為、軟件開發行為,均為周期性交易行為,在新準則中被稱為“某一時段履約義務”。直接銷售商品的行為大部分為“某一時點履約義務”。而對于某一時段履約義務行為,收入確認可采用“履約進度”,廢除此前的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在實務執行中存在一定的弊端,畢竟大多數業務無法準確預估總做工作量,也很難將完成百分比做可靠估算。
四、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并且采用與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比如銷售傭金。對于該類成本,明確按照相關合同確認收入的基礎進行攤銷,而非如辦公費等項目,在發生時一次計入當期營業費用或管理費用。如某廣告公司承接業務,先行支付第三方傭金,之后再開始廣告設計活動,此時,應將支付的傭金計入“預付賬款”科目,待合同完成,與收入在同一時點進行結轉,計入“營業成本”科目。
五、明確了企業應該根據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來確定其收入的金額是總額還是凈額。
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如訂票業務企業,其向客戶收取全額的票款外,又收取了一定金額的手續費,依據新準則,由于票據的所有權由實際經營機構持有,訂票機構僅是代理人身份,故其收入確認應僅就其收取的手續費。
2020-07-07 18:35:43

出租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取的租金,是轉讓使用權的收入,因此要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屬于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這等同于利息收入,是資本利得。
2019-12-18 20:55:34

同學,處理方式沒有變化。
只是現在新準則劃分為某一時段的履約義務了
2019-06-16 15:31:29

其實對于收入時間的確認和金額確認都有影響,好多以前比較模糊的業務,現在明確了,比如企業定做的產品,收取成本加合理的利潤,現在就是在一段時間確認收入,原來可能是交貨確認收入,因此收入確認時間可能會提前,每個月都有收入。
同時涉及單行履約義務的劃分,以前一起確認收入的,現在需要分攤,收入確認時間會延后,分次確認收入。
2020-06-08 10:52:56

您好,D選項并不執行收入準則的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2019-12-10 1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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