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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12-17 10:23
你好 具體是什么情況退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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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體是什么情況退稅的呢
2019-12-17 10:23:22

免稅的生育津貼退稅?
2019-11-11 16:36:31

聘用殘疾人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營業稅等退稅政策,該退稅屬于財政性資金,不屬于免稅收入。如果滿足《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條件的,能按“不征稅收入”處理,但同時相應的費用、折舊等也需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否則,應在收到當年,作為應稅收入納入應納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除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及財稅[2008]1號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且在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中都沒有提到福利企業可以過渡。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
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雖然此文件沒在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中,但是此文件的發布日期為2007年6月15日,是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公布之后,這說明財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文件時是有所考慮的,所以應繼續免征企業所得稅。
2018-06-25 15:43:22

你好
是生產型出口,還是貿易型企業出口?
貿易型企業出口退稅,按購進發票上的金額計算退稅
2018-12-01 10:40:44

你好!江蘇省的做法是:
按CIF開具出口發票,運保傭開具負數發票(兩者相抵就是FOB),申請退稅
2018-06-06 0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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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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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