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經營化肥,供貨商開票是免稅的,我公司開票員權開了3%的稅率出去,已經跨月了,我公司也交了4個月的增值稅,現在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
芳香四溢
于2016-04-12 10:07 發布 ??118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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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6-04-12 10:10
那之前的交的稅是可以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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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沖銷
2016-04-12 10:09:16

銷售化肥,就是商業企業,沒有什么特殊的。
2015-08-03 08:56:41

你好,有免稅政策的,但要看具體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
2018-09-16 10:14:26

您好,銷售化肥里面的二銨肥,不是免稅的,化肥銷售行業,銷售什么化肥都是不免稅的。詳見下列文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優化農業生產投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現就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征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化肥的具體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見附件。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口化肥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9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2017-01-09 23:41:18

您好,銷售化肥里面的二銨肥,不是免稅的,化肥銷售行業,銷售什么化肥都是不免稅的。詳見下列文件。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優化農業生產投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化肥增值稅優惠政策停止執行。現就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征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鉀肥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化肥的具體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見附件。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2項和第4項“化肥”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口化肥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9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 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進口環節恢復征收增值稅的化肥稅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0日
2017-01-09 2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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