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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張三是70歲的人,幫某單位工作時沒有簽訂合同,現在那單位拖著他1月份的工資,除了訴訟和仲裁,還可以使用什么方法追回工資呢?
例:簽訂合同日為11月20日,試用期月薪1000元,三個月轉正后月薪2000元,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應該是次年2月19日。請問:次年2月份的工資要如何算?謝謝!


學堂用戶_ph781124 追問
2019-12-13 17:58
李老師A 解答
2019-12-13 18:03
學堂用戶_ph781124 追問
2019-12-13 18:05
學堂用戶_ph781124 追問
2019-12-13 18:08
李老師A 解答
2019-12-13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