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 注冊資本100萬,然后有一個自然人出55萬元 要求持股比例占30%,這樣的業務怎么處理比較好?我理解是:出55萬買30%(30萬)我剩余25萬元就是公司出售股權的收入,這樣處理不行嗎?但是這邊收到一份法務擬的一份投資協議算增資,然后還要增加注冊資本,我沒理解這是什么意思?圖片我截圖在下面
答: 剩余25萬計入資本公積的
老師,現在自然人獨資公司注冊資本可以是3萬嗎
答: 你好,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10萬,現在都是認繳的,注冊資金不用實際到位,可以注冊資金大一些寫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A內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股東B(自然人,占股10%),股東C(內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占股80%),股東D(內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占股10%),如果A公司虧損300萬,B,C,D股東各承擔多少金額?
答: 您好,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A公司虧損300萬,是由股東BCD按各自投入的資本為限來承擔損失,也就是股東B承擔100×10%=10萬;股東C承擔100×80%=80萬;股東D承擔100×10%=10萬。


云朵 追問
2019-12-06 16:03
逸仙老師 解答
2019-12-0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