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我感覺是一個地方啊 是嗎?
答: 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很不理解B和D不是意思表示嗎?肯定想做這件事才導致的結果。。。為什么不是意思表示,直接屬于事實行為
答: 你好,法律行為必須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確自由的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法律效果。 事實行為則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發生法律效果。這塊不好區分,考試遇到這種題,最好用排除法。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畫箭頭的地方我算的結果和老師的不一樣了
答: 具體怎么不一致,應該是(期初金額+本期收入金額)/(期初數量+收入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