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 1:長投里面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如何區別呢? 2:合營方和合營企業區別? 3:聯合方和聯合企業如何區別? 4:聯合與合營如何區別?
韋園園
于2019-11-30 15:41 發布 ??625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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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11-30 15:52
CPA考試的教材里會有,一般認為持股20%以上是重大影響,持股50%以上達到控制,但是這僅限于考試!
在日常的應用中,也有15%或者更低的情況形成重大影響的特殊情況,不要局限。參看上市的國企,如有17個股東,股東持股22%,17%,12%......如上幾位股東都構成重大影響 ,卻不能控制。建議查看共同經營與合營企業的概念。這幾個概念放到一起,更便于理解
在長期股權投資中,企業投資但不具有決策權時,一般持股小于20%,用成本法,20%-50%用權益法,大于50%,既達成控制,用成本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義及適用范圍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于以下情況:
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刂疲侵赣袡鄾Q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況。如: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情況。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進行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0%的表決權資本,c公司擁有B公司30%的表決權資本。A公司與C公司達成協議,C公司在B公司的權益由A公司代表。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實質上擁有B公司70%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表明A公司實質上控制B公司。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5%的表決權資本,同時根據協議,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任免董事會的董事,能夠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投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i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
(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制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
(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并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因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或技術資料,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一方面應考慮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股份,同時要考慮企業及其他方持有的現行可執行潛在表決權在假定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后產生的影響,如被投資單位發行的現行可轉換的認股權證、股票期權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影響,如果其在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后,能夠增加投資企業的表決權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的表決權比例,從而使得投資企業能夠參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應當認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一)權益法的定義及其適用范圍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撾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及對聯營企業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莊老師 解答
2019-11-3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