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印花稅和契稅的繳納時間分別是?
周霜霜10356333
于2019-11-29 19:34 發布 ??6616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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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印花稅是簽訂合同次月15日之前繳納
契稅是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2019-11-29 19:52:51

你好; 印花稅是簽訂合同 如果是月報次月就得報印花稅的 ; 而 契稅也是一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 ;
2022-04-11 13:34:03

同學你好
對的
理解正確
2021-06-04 17:31:04

土地受讓方(嚴格說是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費用;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目前印花稅是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020-02-08 22:18:54

交
按照稅法規定,購買國有土地時印花稅和契稅,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土地房屋產權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繳納。實務中,一般在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繳納,否則辦不出證。
1、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行為稅,在應稅行為發生之時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標志。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2、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受讓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
2019-06-05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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