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征稅收入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收入中有”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一個是征稅,一個是免稅,那么這兩個“紅利和股息”有什么區別呢?
時尚的星星
于2019-11-21 17:26 發布 ??154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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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1-21 17:27
你好,征稅是對分配利潤一方也就是被投資方說的,免稅是對投資方說的。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嚴格來說也是需要記入的
2020-05-19 22:08:16

不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免征企業所得稅。要直接投資居民企業。
要交企業所得稅
2018-10-17 11:50:53

謝謝您回復,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其實現在預繳沒有什么明確的規定可不可以調整。。調也行,不調也可以
2020-07-27 13:45:25

???????????????????????? 近日,稅務稽查人員在對A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與自然人陳某組成一家合伙企業B。2013年合伙企業B投資于C公司并分回稅后收益100萬元。當年末,合伙企業B將100萬元的收益根據約定平均分配給各投資人,每個投資人分得50萬元。A公司認為,從合伙企業分得的50萬元利潤是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故而沒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此,稽查人員表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萬元,不屬于免稅的投資收益,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7-05-29 10:03:03

你好,征稅是對分配利潤一方也就是被投資方說的,免稅是對投資方說的。
2019-11-21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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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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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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