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與乙公司組成聯合體投標一個epc項目,甲是牽頭人,乙是一家設計公司,現在發包人想所有的資金及項目執行歸甲方完成,現在有個問題出現,設計費的發票該由誰來開具?甲與乙僅是聯合體,兩家非分包合同的關系。肯請老師指點!
答: 那要看合同怎么簽了。如果合同中規定,由乙公司來完成設計,就由乙公司直接開票給發包方。如果全部是甲公司,則由甲公司開票給發包方,乙公司開票給甲公司的。
請問老師工程分包合同設備不超過總合同款多大的比重,可以全部開具9個點發票?
答: 你好,一般可以75%左右來判斷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某工程項目的設計,由甲方與乙方簽訂設計合同,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因資金緊張,委托該工程的施工方丙方將設計費付給乙方,請問老師,這樣操作可行不?
答: 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