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岳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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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業所得稅可以有總公司一頭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各自繳納
2019-08-15 21:23:56

你好,獨立核算的要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0-04-28 10:10:06

您好,之前計提了嗎這個的
2023-10-06 20:25:17

你好,剛剛咨詢稅務局,總公司先申報,分公司根據計算出來的分配比例,再進行申報。文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 第 57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
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十三條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第十五條 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第十六條 總機構設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非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二級分支機構),且該部門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該部門視同一個二級分支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分攤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該部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不能分開核算的,該部門不得視同一個二級分支機構,不得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分攤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03-26 10:40:17

您好,是需要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假如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話,還需要結轉,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20-05-31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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