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馬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9-11-12 19:40
一、《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投資人必須是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作為自然人的一個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名稱可以叫做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由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對于出資數未作限制,只是規定要有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為出資,但不能用個人勞務作價出資,也不能用個人信譽或者名譽作價出資。采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等作價時要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也要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但要在設立或變更登記說明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 第十條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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