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佟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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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稅前扣除的
2019-11-07 10:25:40

你好!可以開分割單,或要求物業分開開發票
2018-10-18 16:54:54

你好比如說2018.28號文件里面說的: 第十八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這樣的情況就可以用分割單的
2019-07-04 15:11:29

案例
A房地產公司項目開工建設,約定水電費由施工企業承擔,雙方按月結算。由于臨時水電立戶都在房地產公司,水電費發票都是直接開具給A房地產公司,因此A公司出具了發票分割單給施工企業,請問有無問題?
依據最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對于這種情況規定如下:
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看起來,開發票和分攤兩種處理方式所得稅都是認可的,那么分割單這種處理模式沒有問題了,事實真的如此嗎?最大的問題在于,這個文件是一個企業所得稅文件,而在中國的稅法當中,各個不同稅種的邏輯可能是有所差異的。
站在增值稅的角度,A房地產公司視為轉售,而不能視為代收代付,在增值稅的2016年36號文中,對于代收代付的最重要界定就是水電費發票必須直接開開具給實際使用人——施工企業,否則只能視為轉售行為,房地產公司應開具發票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憑借發票計入工程成本。
因此,水電費發票分割單盡管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可以作為合規憑證,但在增值稅中依然會被認定為轉售行為,作為A房地產企業而言,會面臨補稅風險,這一點是大家特別需要注意的。
2018-07-02 16:48:11

你好 比如你們是共用電費的話;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支出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相當于一張自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并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2020-04-29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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