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補助,和其他,績效及獎金,基本工資算不算工資薪金總額,還是算福利費
Bonnie
于2016-03-22 15:16 發布 ??2653次瀏覽
-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03-22 15:49
你好!績效及獎金,基本工資算工資薪金總額,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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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績效及獎金,基本工資算工資薪金總額,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2016-03-22 15:49:52

基本工資+績效+獎金+補助這些都需要計入工資核算,如果你申報了,就可以扣除
2016-03-22 20:55:08

你好,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進行稅前扣除
2018-05-19 12:59:23

(2800+400+300+200-3500)*3%
2017-12-10 10:04:42

你好,餐補過節費等是按月和工資一塊發放的嗎
2019-05-20 1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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